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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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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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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3 15: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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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半月谈200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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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吗
主持人:
我是新疆阿克苏边防支队一名警官,我和几位同事碰到这样一个案例不知如何处理:现年15岁的张某,在电子游戏厅里上网成瘾,以至于到处借钱,欠了很多债。为了还债,他对一名6岁小孩实施绑架索钱,遭到反抗后张某用石头砸小孩头部,结果造成受害人颅内出血死亡。请问,15岁的张某,是未成年人,他这种致人死亡的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吗?
新疆 王志顺
王志顺读者: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张某欲绑架邻居小孩,并故意伤害小孩致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英格律师事务所 宋长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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