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和食宿补贴吗
主持人:
我在一家塑料制品厂打工。当时厂方和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有效期为3年,月工资为300元,食宿自理,厂方每月补助我住房及伙食补贴150元。最近,我从电视里得知,省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400元。于是我向厂方提出要求,将每月工资提高至400元。但厂方说,每月都安排休息日和晚上加班,把加班费和食宿补助合计起来,每月实际收入远远高出省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不知厂里的说法是否正确。请问,加班费和住房伙食补贴能计入最低工资吗?
湖北王斌
主持人请法律专家解答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综上所述,王斌提出将每月工资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加班费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食宿补助属于劳动福利待遇,二者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范围。
如果塑料制品厂不遵守上述规定,支付给王斌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王斌赔偿金。如果双方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