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拒不到庭怎么办
主持人:我的熟人汪某于2001年8月30日向我借了600余元(有借据一张)去做生意,结果生意亏本了,他为了逃债就携妻儿外出打工去了。我因为找不到他,只好向法院起诉了,但是汪某拒不到庭,法院根据程序进行宣判,由法院拍卖汪某原来的三间平房来抵债,但房子没有人买。据说,汪某在外地还有财产,请问,我怎样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重庆 杨树成
树成同志:法院受理了你提起的诉讼,并依法缺席判决。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依法判决了,问题在于如何执行。现在有三间平房可以作为执行的财产,如果外地有财产,法院可以委托当地法院执行,也可以直接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百五十九条也规定:“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
北京英格律师事务所 宋长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