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已缴的养老保险金吗
主持人:我于1996年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职工养老保险,2003年由于工作变动,我现已成为一名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相反,我还想要回前6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但是,当地社保机构不予退还。请问,我能要回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吗?
甘肃 李乾
李乾同志:就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部门,答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中编办等四部门2001年下发的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中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工作的,其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你在企业工作期间,和企业一起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部分进行了社会统筹,一部分进了你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你进入机关工作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不能要回的。你的个人账户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其中的储存额将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你的养老金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