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可 享 受 哪 些 政 策 优 惠
●编者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1月20日转发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现根据该《意见》,选取重点问题,编写政策问答,供大家参考。
问: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政策优惠,需要有哪些条件?
答: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问: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可享受哪些政策?
答: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接受就业培训所需费用,安置地民政部门可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
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考试,服役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及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在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问: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后,参加高考、成人高考等考试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复试或录取。
问: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费税优惠?
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享受下列优惠:
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问: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l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企业职工总数×100%)×2。
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办服务型企业,3年内内免征营业税。
问: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等等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落户问题如何解决?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应准予其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相应证明办理落户,其家属和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允许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其落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地级以上城市落户的,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在办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及其随调(迁)配偶、子女落户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