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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告示应撤换
  新华网 ( 2004-03-11 08:54:34 ) 来源: 半月谈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能见到一些有悖于法律的告示,比如写有“对正在实施抢劫的车匪路霸打死有奖”的告示,就经常出现在春运等运输繁忙季节。要知道,将犯罪嫌疑人打死,就属于“防卫过当”,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武汉长江大桥的引桥处马路中间,现在还摆着一块告示牌:“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发生事故自负全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否定了“撞了白撞”这种说法,对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多大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这种明显违背法律精神的告示还摆在那里是不对的。   湖北东辉(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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