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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2月23日我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以来,在广大市民和在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理解和支持下,我市小客车数量调控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了预期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为此,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委、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从2012年 1月1日起实施。

变化1:个人摇号每3个月申请一次
原规定:2011版规定个人摇号只需申请一次即可
明确了个人申请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是指申请编码自审核通过之日(每月25日)起,可自动连续参加3次摇号。 >>>详细

变化2:个人若再提出申请 只需点击“一下”即可
优化和完善申请系统。操作便捷、简明,申请人在上网查询摇号结果时,未中签的,只要点击“确认延期”按钮就可实现延长有效期,个人申请编码有效期将自动延长3个月。3个月后,也就是参加了3次摇号后未中签的,只要再次点击“确认延期”按钮,也会自动延长3个月有效期,以此类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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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3:法院判决等情况 也需有指标
为防止极个别人利用法院判决等骗取小客车指标,《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后的条款明确了:“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详细

变化4:明确更新指标申请期限为6个月
修订后增加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当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出售、报废日期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手续的日期。>>>详细

变化5:进一步明确年度指标配置额度管理
为避免原《实施细则》第五条解读可能产生的歧义,将原第五条修订为:“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详细

变化6:解决新注册企业申请摇号资格问题
随着北京市投资环境的改善,每年都有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等入驻北京。为支持新注册企业在京发展,使新注册企业与其他企业具有同等申请资格,《实施细则》修订后补充了以下规定:“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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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1:2012年1月份摇号时间调整为1月20日
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2012年第一期小客车指标摇号时间应为2012年1月26日。由于1月26日正值春节放假期间(正月初四),经研究决定,将2012年第一期小客车指标摇号时间调整为1月20日。 >>>详细

特别说明2:有关报废车辆的相关规定
1)对出售、报废车辆申请更新指标设置过渡期
2)名下有应当报废机动车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参加摇号或申请更新指标前,先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名下应报废机动车的注销手续。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