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对外省区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下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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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外省区市进京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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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在北京市五环路主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主路)、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桥至西关环岛)、京承高速公路(来广营桥至白马南桥),外省区市进京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二○○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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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7月19日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行驶、7月20日至9月20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外省区市进京载客汽车需持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明,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为3天)。 |
| 外省区市进京省际旅游大型客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经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等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详见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