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2008年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本市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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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是指机动车在车辆检验时,没有达到绿色环保尾气排放标准,由市环保部门发放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通常称为“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