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对本市货运机动车采取下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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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本市货运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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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在五环路主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主路)、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桥至西关环岛)、京承高速公路(来广营桥至白马南桥),本市货运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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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遵守上述规定外,6时至24时,本市货运机动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西六环未开通路段以设置的交通标志为准) |
| 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号牌车辆、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土方或渣土的车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详见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