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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通知》要求,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影响:汽车出口秩序明显好转 逾800家汽车出口企业退市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今年3月1日《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实施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800家汽车出口企业退市。前10月,汽车(不含改装车)出口企业数量共348家,不到去年同期的1/3;汽车出口46.9万辆,比去年同期增长77.6%;出口金额54.7亿美元,增长120.8%。汽车出口规模效应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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