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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要“主动提醒”群众办理有关手续
2007年06月22日 07:10:1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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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21日专电(记者 张景勇)从7月1日起,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要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记者2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严格了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管理制度。规定对逾期未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或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一年的,其驾驶证将被注销;驾驶人达到一定年龄的,应当办理准驾车型降级换证手续。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必要向群众告之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者逾期未换领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条件具备的可以通过邮寄信函等形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提醒群众及时前来办理,避免群众因不了解规定或者因其他原因忘记办理期限,导致驾驶证被注销。

    同时,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签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时间或换领驾驶证时间,如“请于每年的×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请于×年×月×日前申请换领新驾驶证”“请于×年×月×日前办理准驾车型降级和驾驶证换证手续”等,方便驾驶人直观了解所持驾驶证何时应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何时应换领驾驶证。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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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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