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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草案公布 基础费率会调吗?
2007年06月18日 09:48:5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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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优罚劣”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望如期施行。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 毛晓梅)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日前公之于众,“奖优罚劣”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望如期施行。眼下,不少车主问: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的总体盈亏情况是否将于今年9月公布?保监会届时是否会对交强险的基础费率作出调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交强险从第二年度起将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保监会每年要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交强险业务盈亏情况。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今年5月22日在媒体座谈会上表示,预计于今年9月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交强险业务盈亏情况。此前,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对基础费率作出调整。[详细]

===精算专家看交强险===

专家:交强险首年价格可能有偏差 今年不宜调整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专电(毛晓梅 郭永刚)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7日为社会公众举办的交强险专题讲座上,国内非寿险精算权威、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表示,当前的交强险费率可能存在偏差,但其偏差到底是多少,还需要时间和数据检验。他建议,大约3个业务年度后(2009年7月)才能对当前费率的合理性作出比较准确评价,这是交强险费率调整的理想经验数据。若想提前对交强险费率进行整体性调整,最好在2008年7月以后进行,那时的经验数据会相对可靠。 [详细]

费率奖惩比例不能草率决定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毛晓梅 郭永刚)中国保监会15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17日,国内非寿险精算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就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社会公众举办的交强险专题讲座上发表意见说,交强险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很有必要,但奖惩比例应经过严密测算,不能草率决定。[详细]

财产无责赔付应取消

    孟生旺说,无责赔付赔偿限额很低(400元),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却很高。假如A、B、C三车追尾造成三方车损,按照以前商业三责险规定,最后一辆负全责的司机要赔偿前两位司机的损失。而按照目前交强险规定,三车之间相互赔偿,最后抵消后才能得出最终赔款。“计算过程之复杂,连我这个业内人士都觉得‘头大’。”他说。[详细]

南辰观察:交强险费率浮动草案带来新思考

    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 截止时间为6月25日。其中草案第二部分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第三条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算,暂不根据驾驶人计算。 解读草案,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就是交通违法行为的经济成本上升了。[详细]

相关多媒体音视频内容
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公布 可上下浮动30%

交强险费率浮动

保监会公示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

    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毛晓梅、刘诗平)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终于通过正式渠道露面了。1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根据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

 浮动因素及比率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A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2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5%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0%

    A4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A5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5%

    A6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V

    V1

    上一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0%

    V2

    上两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0%

    V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0%

    V4

    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V5-V7)低于五次的

    0%

    V5

    上一个年度每次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逆向行驶的(最高不超过30%)

    10%

    V6

    上一个年度发生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发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

    V7

    上一个年度发生饮酒(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0%

    V8

    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

    30%

 附: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全文

交强险这一年

    新华网北京6月13日电(记者李志勇、岳瑞芳)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日前表示,7月1日后,保监会将公布交强险实施一年来的经营数据,根据情况可能会对交强险费率作出调整。

    作为我国首个强制推行的险种,交强险从推行之日起就引起了很大争议,高费率、高中介、无责任赔付成了人们质疑的焦点。面对实行一周年后即将到来的改变,交强险今后将走向何方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在对交强险的众多质疑中,高费率、中介代理费用高和无责任赔付成为焦点,对“暴利说”质疑最为激烈。

质疑1·交强险的高费率和高中介代理费

    高费率:私家车主刘剑峰先生说,以前缴纳商业三责险,缴500元保障10万元,而现在缴1050元却只保障6万元,而且是先赔。也就是说交强险赔完后不够的地方还要用三责险补充,导致车主不得不再购买商业三责险,无疑加重了负担。

    高中介代理费:针对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交强险业务4%的手续费,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认为,如果按交强险每年保费收入800亿元计算,每年从中提取的中介手续费就在32亿元以上,与每年用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差不多。而作为一个强制征收的险种,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自己来承担征收工作。

相关链接:交强险中介“蚕食”老百姓救命钱 律师告保监会

    “交强险中介代理制度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是在蚕食鲸吞老百姓的救命钱。”孙勇律师认为,交强险属于强制险种,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是一笔几乎都不需要吆喝的买卖,根本没必要让中介公司来做。[详细]

质疑2·交强险的无责任赔付

案例

尴尬的有责方获合法“不当得利”

·典型案例:自己被撞还要赔偿撞人者

·专家质疑:交强险是“给保险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礼”

·车友声音:还是明确责任比较现实

·北京对策:全责方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 [详细]

亲历恼人的交强险无过错赔偿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近两个月,但回忆起4月初那次交强险理赔的亲历,环绕在我心头的还是挥之不去的苦闷和费解:为啥明明是肇事方追尾负全责,我却得搭上宝贵的时间,多次奔波于4S店、交警大队之间,修车期间花费的打车钱,理赔耗费的电话费全都只能自认倒霉,反倒是肇事方理直气壮索要“无过错赔偿”的400元钱。[详细]

评论

《人民日报》:交强险“无过错赔偿”犯了众怒

    “无过错赔偿”原则,其初衷是通过国家的介入来实现整个社会的风险分担,为受害人提供一个社会最低可能的安全保障,这值得肯定。但若将这一原则泛化运用,就会影响到社会的正常运行。[详细]

质疑3·交强险“暴利说”

交强险“暴利说”的前前后后

    年初:

    两大财产保险商年报显示,交强险成为其业绩助推器

    人保在其年报中明确表示,因交强险的业务拉动,2006年车险业务比例由2005年的72.9%上升到74.6%。而平安方面也表示,自身业绩已经由62.2%上升到69%。而2004年、2005年该公司的承保利润连续两年为负。各方数据均将交强险指向“暴利”二字。[详细 ]

    4月初:

重庆保险监督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自去年7月1日到今年3月底,该市交强险保费收入2亿元,赔付金额2438万元。而今年3月份,交强险赔付率为11.7%,较汽车商业险的赔付率55.7%低了44个百分点。

    律师质疑交强险费率被高估 拟申请听证  刘家辉申请听证的理由是:交强险实施将近一年,但公众对于其费率结构及赔付情况并不知情。且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做到交强险业务“不盈不亏”,但近一年来交强险赔付率较低的现实,让她怀疑:交强险保费是不是算高了。[详细 ]

    4月23日:

    保监会表态“交强险满一年会公布经营情况”

    面对各方关于“交强险存在暴利”的质疑,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日(4月23日)在一季度通报会上表示,“在交强险经营满一年时会对外公布经营情况,如有大幅调整将召开听证会”。而对有律师已经向保监会提交听证申请一事,袁力表示,保监会将按照行政复议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详细 ]

    4月26日

    ·对北京律师孙勇针对“交强险暴利”提出的行政复议,中国保监会明确回复了不予受理决定书。

    ·中消协力挺交强险听证,呼吁请国家发改委介入>>>>>>

    5月22日:

    保监会回应交强险九大敏感问题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这种计算方式是不科学和不准确的,是对我国机动车辆的构成以及公安部门交通事故数不等同于保险公司车险赔案数等信息不了解造成的。” [详细]

    6月11日:

    保监会发布消息保险公司8月1日前上报交强险年度财务报告,预计今年9月向社会公布交强险经营盈亏情况

    保监会11日发布上述信息时称,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为交强险实施的第一个业务年度。保监会将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对各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各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布。[详细]

保险协会评说“交强险三宗罪”

    今年以来,身负费率黑幕、暴利经营以及不合理的“无过错赔偿”条款这“三宗罪”,交强险被推上风口浪尖。

    一方是处于强势的保监会、保险机构;一方是民意先锋奔走呼号。究竟孰是孰非?继中国保监会明确表态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接受《人民日报》独家专访,首度做出回应。

    “暴利说”是不负责任的炒作 >>>

    中介销售是现有条件下的最优选择 >>>

    “无过错赔偿”确有过错 >>>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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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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