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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了还得赔钱 亲历恼人的交强险无过错赔偿
2007年06月14日 00:00:2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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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成都6月13日专电 题:亲历恼人的交强险无过错赔偿

    新华社记者 周俏春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近2个月,但回忆起4月初那次交强险理赔的亲历,环绕在我心头的还是挥之不去的苦闷和费解:为啥明明是肇事方追尾负全责,我却得搭上宝贵的时间,多次奔波于4S店、交警大队之间,修车期间花费的打车钱,理赔耗费的电话费全都只能自认倒霉,反倒是肇事方理直气壮索要“无过错赔偿”的400元钱。

    4月5日14点30分,记者驾车从都江堰采访返回成都市区,车刚进入成灌高速公路收费站停车交费时,意想不到的撞击把我吓了一跳。回头一看,原来是一辆满载着蔬菜的小型货车直直地对着我车后备厢来了个“飞吻”。追尾事故让两车都伤得不轻,特别是我新买不久的车,尾灯碎片撒了一地,后备厢盖也凹进去了一大块。

    “怎么回事啊?”当我询问小货车驾驶员时,对方回答说是刹车不灵了,并说他买齐了各种保险,让我等着保险公司来理赔。其间,交警来现场拍照,判定对方追尾负全责,让双方自行约时间把修车单据带齐到交警分局签订事故责任书结案。

    明确了对方负全责,我却没想到,对方投保公司的理赔工作人员到现场后,首先拿着相机对着我车上贴的交强险标志大拍特拍,然后告诉我说:“你买了交强险,要赔我们400元。”

    当时,我一度怀疑听力出错,明明是他撞的我,交警都说了是对方负全责,怎么会是我赔他400元钱呢?没想到打通保险理赔电话一咨询,果然接线员回复说,按“交强险”无责方赔偿限额的有关规定,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另一方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没有过错的一方也要向对方“赔偿”400元限额内的财产损失。

    我的车送去4S店修理了5天,共计花费了1400元左右,由于交强险是单独理赔的,加上对方多次来电催促索要这笔“无过错赔偿”,我不得不先自行垫付了修车费用,还得配合对方提出的复印各种保单、发票、驾照等系列要求,耗费了大量咨询和奔波的时间,待办好所有手续,已花去了近20天时间。

    车子被撞伤了,还得来回奔波帮肇事者办理那所谓“无过错赔偿”的索赔手续,为此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损耗若非亲身经历,很难体会其中的麻烦与痛苦。

交强险遇尴尬 有责方获合法“不当得利”

·典型案例:自己被撞还要赔偿撞人者

·专家质疑:交强险是“给保险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礼”

·车友声音:还是明确责任比较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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