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3日电(记者李志勇、岳瑞芳)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日前表示,7月1日后,保监会将公布交强险实施一年来的经营数据,根据情况可能会对交强险费率作出调整。
作为我国首个强制推行的险种,交强险从推行之日起就引起了很大争议,高费率、高中介、无责任赔付成了人们质疑的焦点。面对实行一周年后即将到来的改变,交强险今后将走向何方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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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初定30% 车主最多可省315元
7月1日后,连续3年没有出过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的司机在购买交强险时可享受30%的优惠费率。6月12日,记者从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处获悉,《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讨论稿已经成型,《办法》规定,交强险在7月1日以后将实行上下30%的浮动费率,记录良好的车主最多可省下315元。 |
 交强险今后将走向何方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争议指向3个焦点
在对交强险的众多质疑中,高费率、中介代理费用高和无责任赔付成为焦点,对“暴利说”质疑最为激烈。[详细]
质疑1·交强险的高费率和高中介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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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费率:私家车主刘剑峰先生说,以前缴纳商业三责险,缴500元保障10万元,而现在缴1050元却只保障6万元,而且是先赔。也就是说交强险赔完后不够的地方还要用三责险补充,导致车主不得不再购买商业三责险,无疑加重了负担。
高中介代理费:针对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交强险业务4%的手续费,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认为,如果按交强险每年保费收入800亿元计算,每年从中提取的中介手续费就在32亿元以上,与每年用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差不多。而作为一个强制征收的险种,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自己来承担征收工作。
相关链接:交强险中介“蚕食”老百姓救命钱 律师告保监会
“交强险中介代理制度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是在蚕食鲸吞老百姓的救命钱。”孙勇律师认为,交强险属于强制险种,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是一笔几乎都不需要吆喝的买卖,根本没必要让中介公司来做。[详细] |
质疑2·交强险的无责任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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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尴尬的有责方获合法“不当得利”
·典型案例:自己被撞还要赔偿撞人者
·专家质疑:交强险是“给保险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礼”
·车友声音:还是明确责任比较现实
·北京对策:全责方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 [详细]
亲历恼人的交强险无过错赔偿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近两个月,但回忆起4月初那次交强险理赔的亲历,环绕在我心头的还是挥之不去的苦闷和费解:为啥明明是肇事方追尾负全责,我却得搭上宝贵的时间,多次奔波于4S店、交警大队之间,修车期间花费的打车钱,理赔耗费的电话费全都只能自认倒霉,反倒是肇事方理直气壮索要“无过错赔偿”的400元钱。[详细]
评论
《人民日报》:交强险“无过错赔偿”犯了众怒
“无过错赔偿”原则,其初衷是通过国家的介入来实现整个社会的风险分担,为受害人提供一个社会最低可能的安全保障,这值得肯定。但若将这一原则泛化运用,就会影响到社会的正常运行。[详细] |
质疑3·交强险“暴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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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暴利说”的前前后后
年初:
两大财产保险商年报显示,交强险成为其业绩助推器
人保在其年报中明确表示,因交强险的业务拉动,2006年车险业务比例由2005年的72.9%上升到74.6%。而平安方面也表示,自身业绩已经由62.2%上升到69%。而2004年、2005年该公司的承保利润连续两年为负。各方数据均将交强险指向“暴利”二字。[详细 ]
4月初:
重庆保险监督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自去年7月1日到今年3月底,该市交强险保费收入2亿元,赔付金额2438万元。而今年3月份,交强险赔付率为11.7%,较汽车商业险的赔付率55.7%低了44个百分点。
律师质疑交强险费率被高估
拟申请听证 刘家辉申请听证的理由是:交强险实施将近一年,但公众对于其费率结构及赔付情况并不知情。且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做到交强险业务“不盈不亏”,但近一年来交强险赔付率较低的现实,让她怀疑:交强险保费是不是算高了。[详细 ]
4月23日:
保监会表态“交强险满一年会公布经营情况”
面对各方关于“交强险存在暴利”的质疑,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日(4月23日)在一季度通报会上表示,“在交强险经营满一年时会对外公布经营情况,如有大幅调整将召开听证会”。而对有律师已经向保监会提交听证申请一事,袁力表示,保监会将按照行政复议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详细 ]
4月26日
·对北京律师孙勇针对“交强险暴利”提出的行政复议,中国保监会明确回复了不予受理决定书。
·中消协力挺交强险听证,呼吁请国家发改委介入>>>>>>
5月22日:
保监会回应交强险九大敏感问题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这种计算方式是不科学和不准确的,是对我国机动车辆的构成以及公安部门交通事故数不等同于保险公司车险赔案数等信息不了解造成的。”
[详细]
6月11日:
保监会发布消息保险公司8月1日前上报交强险年度财务报告,预计今年9月向社会公布交强险经营盈亏情况
保监会11日发布上述信息时称,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为交强险实施的第一个业务年度。保监会将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对各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各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布。[详细]
算笔糊涂帐
(1)总保额计算:2006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3665万辆,其中:汽车3323万辆,摩托车7775万辆,其他车辆(农用车、拖拉机)2499万辆。我们以投保下线计算总保额,即只计算3323万辆汽车投保交强险,保费按1050元计算总保额。
总保额:33230000 X
1050=34891500000(约349亿元)
(2)总赔付额计算:2006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378781起,死亡8.9万人。我们以赔付上线计算总赔付额,即378781起事故每起事故都按照最高6万元赔付。
总赔付额:378781 X 60000=
22726860000(约227亿元)
两者相差约122亿元(保险公司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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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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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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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大类 |
序号 |
车辆明细分类 |
保费 |
| 一、家庭自用车 |
1 |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
1,050 |
| 2 |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
1,100 |
| 二、非营业客车 |
3 |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
1,000 |
| 4 |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
1,190 |
| 5 |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
1,300 |
| 6 |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
1,580 |
| 7 |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
950 |
| 8 |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
1,070 |
| 9 |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
1,140 |
| 10 |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
1,320 |
| 三、营业客车 |
11 |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
1,800 |
| 12 |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
2,360 |
| 13 |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
2,580 |
| 14 |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
3,730 |
| 15 |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
3,880 |
| 16 |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
2,250 |
| 17 |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
2,520 |
| 18 |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
3,270 |
| 19 |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
4,250 |
| 20 |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
2,350 |
| 21 |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
2,620 |
| 22 |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
3,420 |
| 23 |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
4,690 |
| 四、非营业货车 |
24 |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
1,200 |
| 25 |
非营业货车2-5吨 |
1,630 |
| 26 |
非营业货车5-10吨 |
1,750 |
| 27 |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
2,220 |
| 五、营业货车 |
28 |
营业货车2吨以下 |
1,850 |
| 29 |
营业货车2-5吨 |
3,070 |
| 30 |
营业货车5-10吨 |
3,450 |
| 31 |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
4,480 |
| 六、特种车 |
32 |
特种车一 |
6,040 |
| 33 |
特种车二 |
2,430 |
| 34 |
特种车三 |
1,320 |
| 35 |
特种车四 |
5,660 |
| 七、摩托车 |
36 |
摩托车50CC及以下 |
120 |
| 37 |
摩托车50CC-250CC(含) |
180 |
| 38 |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
400 |
| 八、拖拉机 |
39 |
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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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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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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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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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
|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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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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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
|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
|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 |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名词解释】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将在实施一年之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对现行保费费率作出调整。有律师认为:车友有权向保监会提出听证申请,且保监会也应当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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