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王宇、李延霞)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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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税征收标准 |
|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
|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 |
480元至660元 |
| 中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
420元至660元 |
| 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 |
360元至660元 |
| 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 |
60元至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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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汽车税征收标准 |
| 31座位以上每辆 |
320元 |
| 13-30座位每辆 |
280元 |
| 12座位以下每辆 |
240元 |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修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新的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征缴。
这位负责人指出,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变: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根据《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限提高1倍左右,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同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交强险保险范围与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且具有强制性特点,因此,根据《条例》规定,相关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这将有利于车船税征管质量的提高。
7.1前已办交强险的车主 续保时补交07年车船税
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但如果车主本人希望尽快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根据《通知》规定,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但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 [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详解车船税开征
我国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税以取代征缴了几十年之久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
自7月1日起,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就车船税开征问题解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详细]
减免车船税需提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李延霞、王宇)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负责人日前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需要提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才能减免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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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确保各网点都能办理车船税收缴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毛晓梅、王宇)“我们正在按两部门通知的要求,积极做相应准备工作,确保各营业网点7月1日都能正常办理车船税的收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双磊对记者说。
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到了包括人保财险等具有承办交强险资格的24家保险公司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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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亿骑车人告别缴纳自行车税历史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王宇、毛晓梅)从今年起,中国数亿骑车人将不再因骑自行车而交税。
根据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国自1951年起开征自行车车船使用牌照税,自1986年起开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这两项税种当时的税额分别为0.5元至1元和2元至4元,至今已开征几十年。
今年年初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缴纳,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免交车船税。 [详细]
新车船税开征体现环保与公平原则
根据《条例》,与原车船使用税相比,新车船税在税额标准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在保持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下限的同时,对上限提高了1倍左右。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此项措施意在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体现了国家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目前,各地不断增加的机动车数量以及由此带来的大量汽车尾气排放,正成为让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头疼的问题。专家指出,此次车船税税额的提高,正是税收调节经济行为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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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车船税征收的历史悠久。明清时,曾对内河商船征收船钞。解放前,不少城市对车船征收牌照税。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9月国务院在实施工商税制改革时,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就是在《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基础上合并修订而成的。
新条例的出台,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地方征税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我国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
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国内纳税人在缴纳车船税后,不用再把税标粘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了。
·车船税将改为保险公司代收 与交强险“捆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颁布后,自2007年1月1日起,各区县地税局将暂不受理2007年度的车船税申报征收工作。而日前,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接受北京媒体记者采访时曾透露车船税具体征收时间为下半年。下半年征收的将是今年1年的车船税。同时,王纪平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车船税将改为由保险公司代收。
·车船税今年起施行新规 税额最高限为660元
新华网北京2月8日专电(记者韩洁)记者8日从财政部获悉,从2007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照新规定计算缴纳,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加权平均税额提高1倍,但每年税额幅度高限都为660元。
·北京市拟大幅提高小轿车车船税
·广州停止征收车船使用税
新税额可能涨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