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题:新闻分析:汽车召回过百万的喜与忧
新华社记者南辰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人吴友生近日介绍,2004年和2005年,国内共有42次汽车召回,召回汽车39.5万辆;2006年,共有40次汽车召回,召回汽车33.6万辆;2007年截至4月6日,共有9次汽车召回,召回汽车52.9万辆。汽车召回制度公布3年多来,国内汽车累计召回数量已达126万辆。

资料图片
回首国内的汽车召回之路,对待汽车召回,厂家、消费者和媒体的认识都在不断“进化”,这无疑是可喜的一面。以广州本田为例,2004年6月18日,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免费检修或更换燃油箱的市场措施报告。令人多少感到遗憾的是,当时广州本田发布的新闻稿中没有使用国家法规规定的“召回”二字,而是使用了“回店”。而今年,广州本田从3月19日起大大方方地召回雅阁、奥德赛、飞度共528406辆,召回范围、数量之大,充分体现了厂家勇于负责任的正确态度,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对待汽车召回的社会氛围逐步趋向理性、宽松。
再比如,2006年,新华社等媒体先后报道了“车尾下沉”群发性故障困扰东风本田CR-V车主的问题。2006年末,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召回49500辆CR-V。召回公报发出当天,记者接到东风本田公司相关负责人发来的通报短信,第一个感觉是没想到。因为以记者之前报道汽车群发性故障的经验,厂家最终能为消费者解决问题,但是多数出于种种顾虑不会采用召回手段。东风本田在2006年岁末作出正确的抉择,没有把问题带入2007年,这种态度值得肯定。
当然,当前的汽车召回工作也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有的厂家挑无关痛痒的小毛病小批量召回,引发媒体“召回秀”的质疑。一些厂家对待应该召回的群发性故障,依然私下解决了事。对于合资企业产品的群发性故障,由于外方掌握技术核心和话语权,中方往往干着急没办法等等。另外,由于企业召回的范围和数量不断扩大,消费者排队等待召回维修成为一个新现象。对于企业实施召回效果的评估也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新热点。这些都需要企业和主管部门尽快规范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主管部门的态度还是倡导汽车企业勇于承担责任,进行主动召回。由于种种原因,汽车强制召回还没有出现。因此,召回法规的威力还未完全显现。但是随着媒体和消费者对汽车群发性故障的关注日渐增强,随着车友会网络平台的发展,随着媒体搜集信息手机短信平台的成熟,缺陷汽车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在逐渐被扭转。厂家隐瞒缺陷所要承受的“社会公德风险”会越来越大。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近日还指出了一个关于汽车召回的新问题:一部分消费者提出,汽车召回需要满足的“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三个条件之外,应当增加这样一个条件,即生产厂家在生产汽车的时候,当时的科技发展水平致使生产者无法预料到将来会发生批量的涉及安全的故障,应当以此作为前提进行召回。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那么故障就有可能是经营者出于压缩成本等原因故意造成的,施行召回消费者可能就觉得不是很公平。记者认为,武高汉反映的消费者对召回的看法,依据的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诚信标准,体现了消费者对召回问题认识的深入。目前虽然还很难实现,但是记者相信,随着法规和制度的完善以及科技的进步,进行这种缺陷原因的动机追溯并不是没有可能。
国内许多汽车召回疑似作秀
成企业“形象工程”
新华网天津3月18日电(门莉娜)与厂家频繁的召回动作相比,消费者更多的是选择放弃。“工作这么忙,单跑一趟修理厂没什么必要,保养的时候再说吧。”接到4S店的召回通知,不少车主不以为然。同样,不少参与过汽车召回的汽车专卖店都表示,到店里检修的召回车平均只占总量的30%左右。
[详细]
是谁在“妖魔化”汽车召回?
“总共生产了100万辆,一次就召回50万辆——做(指报道)大点!”这是某媒体的一位领导在得知广州本田一次召回50万辆车的消息后,对属下记者说的话。
“连新车都有问题,就别提我那辆八手奥拓了。”这是一位网友在论坛里的留言。
上述对汽车召回的观点并非个别,而是一种比较普遍和直接的反应,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广州本田的公关人员在这次汽车召回前后,一个个显得小心翼翼,如临大敌。
[详细]

美国
美国作为最早实行汽车召回的国家,其管理程序最严密,发展也最成熟。美国汽车召回行动由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主管,至今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汽车,2400多万条轮胎。
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日本
与美国不同,日本的汽车售后服务没有政策上的规定,由汽车企业自行规定。现在日本各汽车企业的售后服务条款大致相同。汽车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同时将汽车使用者在汽车的检查、维修方面的义务写入法律。
日本厂商自1969年建立召回制度,登记在案召回的汽车达到了3300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1994年,日本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
法国
法国汽车召回按照法国消费法的条款执行。负责机构“公平贸易、消费和欺诈监督总局”很少强制商品召回,而是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只有当有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或生产厂商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当局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召回。
韩国
韩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汽车召回。随着政府对汽车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以及车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汽车召回数量不断增加。到2002年召回数量达到129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