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费率和限额出台后,赔偿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目前保险实务已经确立下来。与过去实行商业三责险时,依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相比,今后在交强险实行后,事故中的车辆也将实行无责赔偿的原则,彼此互为责任,互相赔偿。
过渡期 如何购买交强险?
交强险购买原则:所有机动车都必须购买
否则就要接受处罚
7月1日前 提车的新车族:
7月前提车的新车族可以上老保险,不必等到7月后再投保交强险。
7月1日起 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老车族:
需要购买交强险。
7月1日起 商业三者险到期的老车族:
需要购买交强险
7月1日后 商业三者险还未到期的老车族:
仍然可以按照老的标准执行到到期日,之后则必须购买交强险。(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交强险如何赔偿?
赔偿原则:交强险先行
商业三责险补充
在交强险实行后,事故中的车辆也将互为责任,进行赔偿,实际赔偿金额还需考虑修车成本。
【案例一】一方有责 一方无责
甲乙两车追尾未发生人员伤亡仅发生财产损失,甲车无责,而乙车有责,那么乙车将对甲车进行赔偿,最高的情况是2000元。而甲车虽然无责,但也需给乙车赔偿,限额最高400元。
如果乙车的修车费只要200元,那么甲车只给它200元即可。
【案例二】双方都有责任
如果甲乙两车相撞,互相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则两车都将赔偿有责财产限额,最高2000元。
如果乙车的修车成本要1000元,而甲车的修车成本要3000元,那么甲车给乙车1000元,乙车只需要赔给甲车2000元,甲车剩余的修车费用,可通过商业三者险来弥补。(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未投保交强险或者未按规定粘贴标志
怎样处罚?
监管部门给车主留下3个月的缓冲期
10月1日起
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在依照规定投保同时,还将被处两倍罚款。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也将被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交管部门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老保单客户,需要随车携带保单以备检查。 [详细>>>]
交强险标志
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
内置型: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内置型标志的形状为椭圆形,长88毫米,宽75毫米,可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处。
便携型: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便携型标志的形状为长方形,长90毫米,宽60毫米,可放置到行驶证或驾驶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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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交强险?
22家具备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何时启动?
随着交强险的实施,配合其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开始启动。
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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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交强险时代 三责险价格怎样?
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目前保监会要求“老三家”财产保险公司人保、太保、平保制定各自的商业三责险,其他获得批准经营交强险的19家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按照这三家公司制定的模板从中选择一家使用,自己无需另外制定商业三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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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交强险时代
怎样与保险公司打交道?
保监会说,交强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外,还享有很多权利,同时,也应注意一些事项。
·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
·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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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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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车辆大类 |
序号 |
车辆明细分类 |
保费 |
| 一、家庭自用车 |
1 |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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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
1,100 |
| 二、非营业客车 |
3 |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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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
1,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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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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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
1,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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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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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
1,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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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
1,140 |
|
10 |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
1,320 |
| 三、营业客车 |
11 |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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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
2,360 |
|
13 |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
2,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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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
3,730 |
|
15 |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
3,880 |
|
16 |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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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
2,520 |
|
18 |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
3,270 |
|
19 |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
4,250 |
|
20 |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
2,350 |
|
21 |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
2,620 |
|
22 |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
3,420 |
|
23 |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
4,690 |
| 四、非营业货车 |
24 |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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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非营业货车2-5吨 |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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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非营业货车5-10吨 |
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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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
2,220 |
| 五、营业货车 |
28 |
营业货车2吨以下 |
1,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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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营业货车2-5吨 |
3,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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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营业货车5-10吨 |
3,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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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
4,480 |
| 六、特种车 |
32 |
特种车一 |
6,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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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特种车二 |
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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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特种车三 |
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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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特种车四 |
5,660 |
| 七、摩托车 |
36 |
摩托车50CC及以下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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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摩托车50CC-250CC(含)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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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
400 |
| 八、拖拉机 |
39 |
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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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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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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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
待定 |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
图表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相关名词及政策法规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负责人就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险条例答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