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首页 | 时政 | 国际 | 高层动态 | 人事任免 | 港澳台 | 法治 | 社会 | 廉政 | 专题 | 图片 | 视频 | 论坛 | 短信 | 资料
 新闻  图片  视点
维权  家居  专题
 资讯  图片  买车
降价  用品  壁纸
 资讯  家庭  寻医
觅食  养生  DIY
 您的位置: 首页 >> 汽车频道 >> 用车 >> 实用信息
“122”语音服务流程结构图
2006年06月01日 14:49:49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事故报警请按1
1
拥堵报警请按2
2
路况信息请按3
3
拖车查询请按4
4
路况反映请按5
5
投诉报警请按6
6
咨询服务请按7
机动车相关业务请按1
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请按1
机动车变更登记请按2
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车架的请按1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市变更登记请按2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入本市变更登记请按3
机动车两人共同所有将登记变更为其他姓名的请按4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姓名、联系方式变更的请按5
更换机动车发动机的请按6
机动车所有人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请按7
申请营运机动车与非营运机动车转换的请按8
机动车转移登记请按 3
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转移登记请按1
机动车所有权在本市内转移或转出本市的请按2
机动车抵押登记请按 4
机动车抵押登记请按1
机动车注销抵押登记请按2
机动车注销登记请按 5
3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请按6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请按 1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请按 2
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请按3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请按7
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请按1
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请按 2
本市机动车委托外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请按 3
外省市机动车委托本市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请按 4
机动车停驶、复驶、更正业务请按 8
机动车停复驶业务请按1
机动车登记内容更正请按2
驾驶员相关业务请按2
初学驾驶员管理请按1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请按 1
咨询参加法规培训的相关手续请按2;
查询法规培训内容与考试请按3;
驾驶证变更请按2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驾驶证请按 1
申请人降低准驾车型换证请按2
驾驶人信息变化或驾驶证损毁换证请按 3
换领驾驶证请按3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请按1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请按 2
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请按 3
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换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请按4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请按 4
1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请按 5
1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及审验请按 6
1
满12分驾驶人培训考试请按7
1
交通事故咨询请按3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请按0,
1
当事人事后请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请按1
1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请按2
1
当事人遇到哪些情形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请按3
1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请按4
1
交管部门应在多长时间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请按5
1
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请按6
1
交通事故调解请按7
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请按1
交管部门在多长时间内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请按2
伤残评定须知请按8
1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请按9
1
车辆限制通行情况请按4
吉普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及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升的小轿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请按1
黄标车禁限范围请按2
空驶出租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请按3
大型客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请按4
摩托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请按5
货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请按6
外埠货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请按7
1
通行证办理请按5
办理《外埠客运证》请按1
办理长期《进京通行证》请按2
办理临时《进京通行证》请按3
1
施工占路审批请按6
办理挖掘道路、占用道路堆物作业请按1
办理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请按2
办理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请按3
办理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所请按4
1
交通设施咨询7
交通设施理赔咨询请按1
申请单位标识牌咨询请按2
道路施工办理咨询请按3
1
申请行政复议请按8
1
1
电话查询请按9
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请按1
各交通支大队对外办公电话请按2
满十二分机动车驾驶人学习考试地点及电话请按3
远郊区县考试工作站电话请按4
1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刘吉 )
 相关稿件
· 道路交通标线-警告标线 · 道路交通标线-指示标线
· 道路交通标线-禁止标线 · 道路交通标志-辅助标志
· 道路交通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 道路交通标志-旅游区标志
· 道路交通标志-指路标志 · 道路交通标志-指示标志
· 道路交通标志-禁令标志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新华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