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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 机动车不再全赔 |  |  | | www.XINHUANET.com 2006年01月19日 08:38:15 来源:新华网 |
新华网广州1月18日电(记者王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8日通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车主与行人承担的责任赔偿比例,其中规定两种情况下,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条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在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此外,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直接规定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负次要责任,承担40%。
条例同时规定了两种机动车免于事故赔偿责任的情况:“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同时作出不得安装相关技术设备的规定,机动车号牌上也不得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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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 每月平均4起
新华网 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田雨)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12日通报说,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伤。与2004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死亡人数减少45人,受伤人数减少172人。
公安部交管局对这47起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分析>>>>>>
公安部:中国低驾龄司机一年造成三万多人死亡
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孟娜 李惠子)公安部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2005年中国3年以下驾龄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04年下降7.6%。
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杨钧还分析了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年末年初月份交通事故较多;下午至晚间时段交通死亡事故多发;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所占比例较大;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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