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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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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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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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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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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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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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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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
4、挂车;5、农用运输车 |
发动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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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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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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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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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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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减)税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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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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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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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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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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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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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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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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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减税时填写。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名称(签字)”、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5栏不填写。 3、“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4、“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7、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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