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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3月16日,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审理一起车主状告交管部门的案件。崇文交通支队前门队认定车主宋杰违反了分道行驶规定;宋杰称自己只是临时靠边停车,且交通监控器拍摄的照片无法证明他正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宋杰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院最终判定“维持处罚”。“暗中执法”该不该设立,要不要改进?引起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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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暗中执法”难建“马路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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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 新闻分析:
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近日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四不准”规则,其中交警不准“暗中执法”广受社会关注,人性化的执法规定让人拍手称快。但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近日对媒体做出截然相反的表态:交警执法是为了打击违法行为,北京交警的执法形式没有变化,并不会禁止“暗中执法”。一时间,惹得网民、车主议论纷纷。
在记者看来,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的表态没有答到“点子”上。因为,打击违法行为只是交警执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去年实施的“新交法”第一章第一条,应当说可以比较全面地阐述交警的执法 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由此可见,交警执法并不仅仅是为了“打击违法行为”,以此为理由为交警“暗中执法”辩解,似乎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常在北京开车的朋友其实都知道,眼下,交警“暗中执法”之所以容易引起驾驶员的抵触和反感,是因为当交警的“暗中执法”方式与一些特殊路段联系在一起的时候,非常容易给司机“中了圈套”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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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首表态
暗中执法将成主要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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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仅支持交警“暗中执法”,“暗中执法”还有可能是将来交 警主要的执法手段。昨天下午,交管部门首次对媒体公开表态,暗中执法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有利于提高驾驶员的守法自觉性,北京将大力支持暗中执法。
“近年来,北京的驾驶员数量激增,部分司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社会上形成了‘尊警不遵法’的现象,警察在就守法,警察不在就违法。”翟忠民表示,警察的产生就是对社会违法行为起震慑作用,暗中执法是震慑作用最强的,也是最有效的制止违法行为的执法方式,应该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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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不准交警“暗中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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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27日电 乌鲁木齐市的汽车司机从近日起不再担心突然冒出来的罚单了。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准躲在暗处执法”等“四不准”规则。
“四不准”规则包括: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执法交警不准躲在暗处;对因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因交通标线不清楚等造成有异议的违法行为不准处罚;对运送病人或孕妇及赶乘飞机、火车等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准处罚;在交通管制期间,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行为,原则上以教育为主,不作罚款处理。[ 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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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执法紧盯5种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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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管部门首次对“暗中执法”公开表态,认为暗中执法震慑力最强,且有利于司机形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驾驶习惯。交管部门表示,一个时期内,暗中执法将是执法的发展方向。交管 局总工程师翟忠民表示,目前对于驾驶员的管理就是要外强约束,内强素质,素质的提高显然非一日之功,因此,强约束在目前来说是适当的。
分析五种违章最易被“逮”
走应急车道、非机动车道、公交车道
违反交通标志标线 走单禁行线、逆行
提醒:一位司机告诉记者,有时会有交警站在桥下执法。[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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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希望执法态度别那么生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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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暗中执 法”,出租车司机苏师傅说:交警执法在明处在暗处倒无所谓,只要暗中执法不是“下套”就行,但是希望交警执法时态度别那么生硬。他告诉记者:大概两年多以前,有一次,我没有注意看标志,在一个只允许公交车右转弯的路口右转了,结果被一个警察拦下,我还没意识到违章了,就问他:“我怎么了?”警察很严厉地说:“你先拿本来!”我只好把驾驶证交给他,又问:“同志,我犯什么错误了?”警察指着我来的方向说:“去,到路口自己看牌子去!”苏师傅说:“如果我真到路口看牌子,往返要跑上100多米,而且我车上还拉着客人。警察可能觉得我在装糊涂吧,但是我真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很少了,但还是希望警察多一些笑容,少一些生硬。”
的哥们说:因为交通管制措施考虑不周全、不够人性化,而被警察处罚,这种情况下不管是被明着执法还是暗着执法,都觉得特冤。所以他们建议交管部门多向社会征求对交管措施和交通设施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更改不合理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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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司机反感交警暗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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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不少司机仍然对暗中执法表示不满。昨天东方时空在网上进行调查,截至下午4时20分,记者看到,有81.44%的网友反对暗中执法,表示理解支持的有14.89%。在反感的原因中,73.61%的网友认为交警执法的目的可疑,选择态度方式不妥的占17.11%。有57.68%的网友认为,交警暗中执法对其遵守交通规则没有约束作用。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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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精选 |
| 既然法律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那么对所有违章车辆(尤其是一些特权车)的处理是否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再者,针对容易造成违章的地点,交警查违章应该,但是交警应该反思造成这种违章行为的原因(道路条件所限、标线设置不合理、还是行为人法律意识淡)。多以对方的思维方式考虑问题,才能对改善交通状况有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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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强烈反对交警“暗中执法”再怎么有合适的理由,至少名字也应该该该,这本身容易引起误解。至少应该换个“辅助执法”“监控措施”。
我认为这是对执法理解的歧义,执法的主体应该是人,暗中执法就是对执法者的侮辱,怎么越看越象绿林好汉了,所谓的正法正纪,体现在什么方面,暗中,怎么听着就和偷鸡摸狗差不多。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明知司机可能违法,却不制止,任由违法现象发生,而去事后处罚,没有尽到“预防”违法现象发生就是失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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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71256
我觉得乌鲁木齐的警察的态度是端正的!其次就是现在的交通标志设置的合理性混乱不堪!可以这么形容简直就是脑筋急转弯!!再就是我们的国家的公路是混合交通。你们交警不出来引导交通!在后面偷着了乐!整个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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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身就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象征,法律本身就是使社会走向文明的一种规范,要让人们知道应该如何做,去如何做,交警暗中执法除了能增加交通局的额外收入之外别无任何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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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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