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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
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
汽车总经销商是指经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以下简称网络规划)。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
第六条 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汽车品牌销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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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动了车市小经销商们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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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是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一家经销商,靠着“倒腾”车,他买了房子,讨了老婆,还通过工商局注册了汽车销售公司。眼看着汽车制造厂家生产的车一年比一年多,张先生这样的小经销商越来越能派上用场,可张先生却丝毫没有大干一场的豪情。4月1日就要施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张先生却高兴不起来。

与张先生有相同命运的经销商占到了亚市经销商总数量的30%.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真的会执行吗?如何执行?执行的力度有多大?监管有多严?没有取得代理资格的经销商还有别的办法卖车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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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新政遭炮轰
专家:加剧了不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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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专家认为强化了厂家商家不平等 也有人认为售后服务将更好.网上征求意见就曾引起广泛争论离实施仅剩10天昨日研讨会上———
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仅剩10天,但在昨天下午北京汽车流通协会与京城三大车市共同举办的研讨会上,众专家和业内人士“炮轰”新政策的火力仍十分猛烈。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去年8月曾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很大争论。举办此次研讨会的是北京汽车流通协会、亚运村汽车市场、中联汽车市场和北方汽车市场。大家火力主要集中在“厂家授权”,都认为汽车厂家的主导作用更加强了,话语权更大,而经销商更弱势,能否卖车、怎样卖车都要看厂家的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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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希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