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专家解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

    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

    汽车总经销商是指经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以下简称网络规划)。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

    第六条 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汽车品牌销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新《办法》动了车市小经销商们的“奶酪”

    张先生是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一家经销商,靠着“倒腾”车,他买了房子,讨了老婆,还通过工商局注册了汽车销售公司。眼看着汽车制造厂家生产的车一年比一年多,张先生这样的小经销商越来越能派上用场,可张先生却丝毫没有大干一场的豪情。4月1日就要施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张先生却高兴不起来。

    与张先生有相同命运的经销商占到了亚市经销商总数量的30%.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真的会执行吗?如何执行?执行的力度有多大?监管有多严?没有取得代理资格的经销商还有别的办法卖车吗? 


汽车品牌销售新政遭炮轰 专家:加剧了不平等关系

    多数专家认为强化了厂家商家不平等 也有人认为售后服务将更好.网上征求意见就曾引起广泛争论离实施仅剩10天昨日研讨会上———

    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仅剩10天,但在昨天下午北京汽车流通协会与京城三大车市共同举办的研讨会上,众专家和业内人士“炮轰”新政策的火力仍十分猛烈。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去年8月曾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很大争论。举办此次研讨会的是北京汽车流通协会、亚运村汽车市场、中联汽车市场和北方汽车市场。大家火力主要集中在“厂家授权”,都认为汽车厂家的主导作用更加强了,话语权更大,而经销商更弱势,能否卖车、怎样卖车都要看厂家的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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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希礼)


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使消费者最终受益

   将在4月1日实施的消息由商务部发布以来,在汽车销售领域一石激起千层浪。经销商面临大洗牌、再也不能自主降价、将彻底在厂家面前低头等分析接踵而来,有的甚至做出了未来车价将相对稳定但偏高的预测。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去年颁布,关于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的思路已经非常清晰,那就是实施品牌专营、经销商必须由厂家授权。作为产业政策的补充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比如,明确了品牌专营并不是一定要建立4S店;规定了汽车销售企业获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今年10月1日;明确要求汽车销售商建立非法人分支机构,也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等。


厂商关系上演三幕剧

“具有中国特色的汽车4S店与厂家的关系极不正常。”一位汽车行业资深专家在谈到厂商关系时向记者如实介绍。在2004年之前市场供不应求之时,经销商把厂家当成老子供,事事惟命是从;2004年当汽车市场首次出现供大于求时,厂家和经销商顿时成了“难兄难弟”,有少部分经销商公然叫板厂家,大有翅膀硬了要翻身之势。今年4月1日,《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即将试行,厂家着手清理门户,又让经销商感到“五雷轰顶”。业内人士表示,在市场供求关系这位导演的编排下,厂商关系的演变犹如一场场独幕剧,生动且形象。


新《办法》激化厂商矛盾

    《办法》出台,对进口车的影响最大。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总经理丁宏祥表示,目前确实有部分贸易商退出进口车销售,进口车销售逐步转为授权经销商销售。丁宏祥分析,进口车经销商要达到独立建店的可能性不大,除了个别可能能够形成规模。比如说四个比较大的进口车品牌:奔驰、宝马、丰田和现代。


专家质疑"汽销管理办法"

    专家呼吁,《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后,核心意义集中在“授权”。这个授权,不应该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商家和一个厂家谈了以后,由商家申报国家工商局进行审批就行了。对授权和取消授权,应该有一个行为规则来约束,希望尽快看到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的实施细则。

    专家预计,如果这个《办法》实施比较理想的话,我们的汽车市场很有可能出现四个变化。


经销商谈《办法》的利与弊

 4月1日起,《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将施行,市场反应比较强烈。记者近日专门采访了几位品牌经销商,他们总结出了《办法》实施的利与弊。

  商务部人士表示,品牌销售不等于品牌专卖,只要是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即可,不一定具备4S店资格。《办法》正式出台后,将有相当数量的汽车经销商面临痛苦抉择——要么成为品牌授权经销商,要么关门大吉。即便是取得了资格的品牌经销商,同样面临洗牌的命运。经销商告诉记者,虽然新《办法》的模式出来了,但由于一些品牌的车销量不好,需要改造店面的成本又提高,最终不排除某些品牌逐渐消失的可能。


经销商:我们的利益,谁保护?

 酝酿已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围绕此项政策的争议已经很多,如果按照《办法》规定来执行,汽车大卖场所受冲击最大,部分经销商甚至将面临出局危险。有分析说,此项政策出台后,现有汽车销售体系将面临重新洗牌。为维护既得利益,以汽车大卖场为代表的销售商难得坐在了一起,进行最后的救市呐喊。

  3月19日,北京汽车流通协会、北京中联汽车市场、北方汽车市场、亚运村汽车市场联合举办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研讨会”,一定程度上说,此次会议是《办法》利益损害者的一次聚会。尽管,到目前为止,来自经销商的反对声并不能阻止办法的实施,但几个汽车大卖场的代表还是不约而同地发出质疑:“我们的利益,谁来保护?”

    尽管《办法》实施反对的声音不少,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办法》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引导汽车市场从无序竞争走向有序竞争转化的开始。森普咨询首席咨询师王辉宇认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不能完全靠市场孕育。”《办法》表达了管理部门对建立汽车流通领域良好秩序的迫切愿望,至于到底能够落实到哪个程度,还有待时间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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