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出台难以规范市场
必将导致更多盲目竞争现象
有市场专家指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不仅是对授权行为的规范,它受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受地方性一些规定的影响、受法律环境的影响、受广大消费者包括不是消费者这些人的法律素质的影响。
目前北京的4S店集中在三环、四环甚至五环以外的地方建,这是当初为了取得品牌的代理权才不得不建的。实际上,由于绝大部分4S店,仅凭单店是不能完成厂家制定的销售任务的。完不成任务,4S店必将在有形汽车市场寻找新的落脚点,甚至是雇佣闲散人员到汽车市场来拼车。
去年年底,车价连连跳水。实际上就是很多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拿到“返点”,在市场供大于求的时候强行出货所致。恶性的价格战已经使得消费失去理性。
之所以出现大批经销商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原因就在于,汽车生产厂商总是盲目扩大经销商队伍,抬高经销商成本。建那么多的店,它必然是盲目竞争,盲目竞争的结果肯定是降价。频繁降价,经销商的利润必然得不到保证。因此想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必须要使商家有更多的话语权,才能相互制约,维护双方利益,才能进而维护消费者利益,达到规范之目的。
《办法》通篇含糊没有“法”
呼吁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专家呼吁,《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后,核心意义集中在“授权”。这个授权,不应该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商家和一个厂家谈了以后,由商家申报国家工商局进行审批就行了。对授权和取消授权,应该有一个行为规则来约束,希望尽快看到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的实施细则。
《办法》目前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来的,通篇里没有“法”字。因为上面没有一个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这个规定怎么处理,通篇都比较含糊。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措施,很难预计4月1日之后《办法》能执行到什么程度。
有知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已经在加紧研究制定《办法》的相关实施细则。
对于实施细则,专家指出,如果《办法》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能尽快出台,《办法》能执行比较顺利的话,其现实意义就在于明确厂家授权,以及没有被授权这些经销商将不能销售汽车。
专家预计,如果这个《办法》实施比较理想的话,我们的汽车市场很有可能出现四个变化:
首先,是流通行业无序竞争向有序竞争的办法。目前的竞争还处于一种无序竞争的状态。更多的竞争形势是拼价格。从整体来讲,其实这是很无序的方式。
其次,在竞争的内容上,从单一的价格竞争向多元化的服务竞争的转化。4S店投入很大,目的就是想为客户多做一些销售、配件和售后服务的工作,真正起到服务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能不能做得好,取决于后期的投入。像前期的竞争情况,如果4S店在没有利益保护的情况下,是不太会进行增值方面的投入的。这样很有限的销售,使客户对4S店不太信任,从而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本身的信心不足。
第三,可能会引导初级消费向中高级消费转化的阶段。中国汽车市场的初级消费性质特别明显。初级消费本身最大的特征是市场的大起大落。要么是一窝蜂的都买,要么都不买。如果从单一价格向多元化竞争之后,可能会引导消费者向中高级汽车消费发展。
第四,从非理性的消费向理性的消费转化。如果市场从无序竞争发展成为有序竞争,可能带来单一价格竞争向多元化的竞争,最后的结果,会成为由非理性向理性消费的一个过程。
(李 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