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法制办: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草案征民意
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经报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全文在报上、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意见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寄送的,信封上请注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5年3月7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05年2月28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件:cj2@chinalaw.gov.cn,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责任编辑:马进)
|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全文
:::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想说爱你不容易”
“很少有一部法律的配套法规像机动车三者强制险条例草案一样引起这么大的争论。”一位法律专家近日这样对记者说。
2月21日在京召开的一个研讨会上,多位法律专家和保险专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提出尖锐批评。 >>>
|
|
专家:机动车三者险应对"道交法"缺陷进行补救
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2日举办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研究员认为,对于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集中体现的矛盾和问题,条例草案并没有解决,而是采取了诸多模棱两可的表述,有待大动“手术”。
>>> |
|
“无过错制”使车主负担大增 三者险风云再起
机动车第三者强责任险争议再起。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研讨会”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第76条规定(即车主无过错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问题等再次成为与会各方关注的焦点。
>>> |
|
去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纠纷激增
同比增长5.8%
记者日前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2004年全国保险监管系统收到的5247起书面信访件中,合同纠纷类投诉有2403起,占45.8%,比上年提高5.8%个百分点,仍是投诉最多事项。 >>> |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将与安全行驶挂钩
随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发出通知,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如果安全行驶与机动车保险费挂钩,其上下浮动的区间是多少?强制投保金额中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无责不赔?这些重点问题都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当记者就《草案》采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时,他表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比,《草案》的规定‘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对人身伤亡进行赔偿’,是人本主义的体现,更具人性化。”
>>> |
|
机动车三者强制险条例草案太草
众多问题待明晰
由于是征求意见稿,首次面世的《条例(草案)》还有很多问题规定得比较笼统。一些保险业人士纷纷提出看法表示,在强制三者险的费率、条款规定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垫付方式等问题上,《条例(草案)》还应该表述更为清晰、规定更加明确,以增加可操作性。三者险保额、费率如何定?据透露,此前造成《三者强制险条例》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几个焦点上:一是费率如何定,二是赔偿责任范围有多宽,三是与医疗单位如何配合、如何赔偿等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