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不到两周时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就将正式实施。目前在质检总局的组织领导下,各项准备工作都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召回管理规定》发布了四个实施细则,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眼下各项措施均围绕4个管理规定和程序文件在正常进行。而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也由总局批准成立。
8月,质检总局下发了三个通知:关于制造商向信息系统备案资料的通知、关于组建专家库的通知和关于认定检测机构的通知。汽车召回进入倒计时,眼下各项准备都已就绪。(钟昆)
相关链接
什么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答:指按照规定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缺陷指的是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汽车召回是否就是“退货”?
答:汽车召回是指按照《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因此,汽车召回不等于退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绝大多数召回通过免费修理或零件更换的方式就能解决。(钟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