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海忠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徇私枉法,明知检举人许宁无罪,却使之受追诉。兴城市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定郭海忠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因其认罪服法、有悔罪表现等,免予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