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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官找回做“主人”的感觉

2015年08月19日 19:55:14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19日电(记者汤计 刘懿德 王龙)2014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开始全面试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一年后,这座55万人口的小城法院,不仅创造了法律文书上网总数全自治区第一、法官人均结案数全自治区第一的全区法官办案新记录,还让法官们从“审而不判”到“审裁统一”,真正吃上了法律这碗饭。一些法官自豪地说:“终于找回了当法官的感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让司法管理体制的内涵更加明确,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向随之清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也需要良好的司法环境为之保驾护航,形成社会安定有序的规矩,围成百姓安居乐业的方圆。

  能否建立起“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既关系着法官主体地位的回归,也关系着法官能否找回判案的感觉。既是法治社会对司法规律尊重的体现,也是人们长久以来对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法官判案是一个调查研究的过程,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过去,办案的法官是审而不判,不办案的院长、庭长是判而不审,这就严重违反了法律的亲历性原则。施行“审裁统一”后,法官对案件拥有了“说了算”的权力,也有了办案责任追究的终身责任压力。

  有了权力,有了压力,就有了动力。为了使所办案件经得住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临河区法院的法官们乐此不疲地忙碌着。他们说:“找回了做法官的感觉,我们辛苦并快乐着”。

  法官不再是行政的“小跟班儿”,法官判案不凭职务大小,仅以证据和事实为依据,只以法律为准绳。因而,法官找回了当“主人”的感觉,社会也就找回了法治的良知。

  手持司法权柄者,重法律、重调查、重证据、重人权,不臆断、不擅权,不为行政一时之权宜而弃法治与公正,让司法者找回法律的理想,让司法者找回职业操守,这是优良的司法,这是国民之福祉。

【纠错】 [责任编辑: 范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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