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警惕烟草广告抢占“社交媒体”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 倪元锦)新广告法即将于9月起施行,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医卫界、法律界人士15日在京举办“新广告法实施交流会”指出,需警惕依靠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隐蔽化”;人人可入的“烟草销售终端”当属“公共场所”,理应在“禁止广告”之列。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教授郑频频说,烟草业正在利用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打造全媒体的烟草广告、促销、赞助平台,新媒体传播更具备人际传播“点对点”的精准性,危害不言而喻。
她同时介绍说,由于新媒体、社交媒体平台上有大量烟草广告存在,而这些渠道既有大众传播的受众广泛性,又有人际传播的精准性,而且还能反复传播,因此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也应该在禁止烟草广告的范围内。
2006年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加入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中国生效。《公约》规定的“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成为中国履约责任。
然而,近年来,微信、微博、网购平台的烟草广告层出不穷,“连连看”等网络游戏也曾以烟包为主题。据监测,主要烟草商均已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信息。
6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是迄今在烟草广告方面,最符合《公约》精神的地方立法。
“北京条例”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禁止各种形式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