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记者 袁晗)作为简政放权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制度改革目前进展如何?改革的进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什么?6月2日,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访谈》联合专访解读商事制度改革,并回答网友所关心的问题。刘玉亭表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使市场主体可以更加便利、更加快捷地进入市场,获得“入场券”,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这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记者:工商部门又将如何推进“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呢?
刘玉亭:“先照后证”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一项重要抓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使市场主体可以更加便利、更加快捷地进入市场,获得“入场券”,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这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政府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都是非常有利的。此外,也有利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从去年以来,国务院分三批审议决定将原来的226项前置审批中的15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取消40项,决定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交的前置审批文件,较改革前减少了85%。
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决定,去年8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严格规范工商登记程序,依法规范经营范围核准登记,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前不久,我们又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 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这个《通知》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需要前置审批的指导目录也一起公布了。这个目录以外,任何地方、任何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不能再增加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当然,企业设立时的前置、后置审批项目还是可以继续调整,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按照简化审批、规范许可、放宽准入的要求,进一步研究提出取消和规范许可审批的意见。也就是说,对现在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的,仍然要继续研究、进行规范,还有取消、下放的空间。通过这些工作可以进一步释放改革的红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审批事项的作用和意义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显现出来。
记者:在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方面,工商部门还有哪些具体的举措和措施?
刘玉亭:现在我们正在一些地方开展试点,试点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试点,实际上是准备探索取消企业名称核准这个环节。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可以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当然也可以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申报或者登记的时候自己登陆查询比对系统,自己确认这个名称没有违反企业名称规则,没有与其他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就可以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发生名称纠纷,探索通过立法途径创新名称争议处理机制,授权登记机关通过便捷、高效程序裁决名称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强化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措施,对于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或者根据名称争议裁决、判决结果应当予以纠正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登记机关可以直接在企业名称数据库中删除该企业名称,暂以企业注册号代替,并将该企业以注册号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二是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全过程的,不仅仅是在设立的一个环节,包括变更和注销的环节都应该是便利的。现在试点有这么几种情况:对于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就是刚才说的领了营业执照,但是由于种种情况没有进行开业经营的,还有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我们也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仍然要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
试点的内容主要是:尊重企业自治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由企业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者简易注销程序。注重保护合法权利,在简化登记程序的同时,充分保护职工、债权人、股东等涉及注销企业的各方主体合法权利。有关当事人对企业因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适用简易注销登记提出异议的,应当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由企业自行处理相关争议或者纠纷。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加大惩戒力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创新公告方式,通过公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三是要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是《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部署的改革任务。真正的便利化应该是全程电子化,我们现在也确定了几个地方进行试点,在坚持便利、依法、自愿、共享、安全原则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推行成熟后,及时总结经验,建设全国统一体系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统筹推进企业登记全流程电子化。
除了正在组织开展的上述三个方面的试点外,实际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确定的一些政策措施,包括“先照后证”的、“三证合一”的、“大门开了小门没有开的”等等,都属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都还有不少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这些改革还要进一步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