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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的硬招实招——上海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规定解读

2015年05月04日 19:28:06 来源: 新华网

  实实在在地抓,扎扎实实地管

  【抓“关键少数”:权力越大,管理越严】上海市委认为,重要干部要重点管理。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越要严格。从规定内容看,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正局职领导干部;对正局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局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要求严于其他单位领导干部。

  规定明确,上海的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市委、市政府委办局正职、区县党政正职、市管企业正职等重点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上海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对于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而言,更是有“双重”规定的约束。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上海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上海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此外,4月23日颁布实施的《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还明确,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上海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六条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期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都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的精神。”姜平说。

  【堵住“蚁穴”,重在落实到位】对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中央早有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和《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地方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通知》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上海的规定不是‘另起炉灶’,是与中央有关规定、国家法律基本要求相一致的,是将已有的规定抓落实到位。”应勇说,上海的这个规定一方面是坚持和重申中央有关规定,同时结合上海的实际进一步加以细化和完善,通过严格规范、严格要求、严格实施,切实抓好中央有关要求在上海的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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