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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经再审,撤销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15日 08:33:1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快讯: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带队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经再审,撤销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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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 宣告无罪

  ·内蒙古高院副院长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表示"真诚道歉,对不起!"

  ·内蒙古高院副院长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转交高院院长个人慰问金3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已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错案责任问题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判新闻发布会:改判无罪 原判证据不足

    ·呼格吉勒图案:符合申请国家赔偿条件 严肃追究责任

12月15日,法官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送达再审法律文书。当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撤销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在谈到儿子时潸然泪下。当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撤销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来到儿子坟前祭奠。当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撤销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签收再审法律文书。当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撤销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在送达证上签字。当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撤销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左二)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转交高院院长胡毅峰个人慰问金3万元。当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撤销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听到再审结果后与新华社记者汤计含泪相拥。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高级记者汤计先后为“呼格案”写了5篇情况反映。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在谈到儿子时潸然泪下。当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送达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法律文书。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责任编辑: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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