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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要“防病”、“治病”说难不难,最关键的是谁来埋单的问题。北京市在2010年出台政策,规定房屋过了保修期,房屋建筑的所有人是安全责任人,修葺费用是业主负责,但是给弱势群体补贴。【京津冀一体化下的楼市冲动】 |
大量“年轻危房”面临高额修葺费用,多地规定业主为第一责任人房屋未老先衰谁来为它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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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楼龄的居民楼突然倒塌,这并非个案,上世纪80、90年代建造的楼盘出现问题的案例不少。
浙江当地媒体采访的一位建筑结构专家表示,上世纪90年代使用的是“88年规范”(1988年颁布),设计方面先天不足,建筑材料和施工也是大问题,还有技术和资金方面的局限,所以建筑质量很容易出问题。另外,老房子的户型设计不合理,近年来大量不规范装修对楼体的破坏也不容忽视。
要“防病”、“治病”说难不难,最关键的是谁来埋单的问题。
北京市在2010年出台政策,规定房屋过了保修期,房屋建筑的所有人是安全责任人,修葺费用是业主负责,但是给弱势群体补贴。
香港有楼盘强制检修制度,修缮责任主要是由业主负责,但是政府方面协同有关的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既有钱的,也有技术的。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透露,拟进一步明确私人危房的业主为危房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那么如果你住的房屋也存在未老先衰的问题,你觉得应该由谁来解决?
一人一嘴
政府部门监管失灵,才有“短命建筑”的泛滥,所以应该由政府埋单。你总不能只顾着卖地收税吧,拿出一部分钱执手尾是理所当然的。@小正
何为“私人危房”?不同历史时期应该有不同的界定。历史私房不用说,自然修缮责任在业主。属性是单位宿舍房改房的,如质量出现问题,历史责任怎么厘定,怎么分担,这恐怕要立法解决,全由业主承担,有失公平,因为使用不当出现危房,业主负责说得过去,但施工的质量问题,业主蒙查查,叫人家怎负责?人家不追究你卖伪劣产品就算客气了。同样,新增的“质量性报复”的商品房,质量追究当然要追到开发商和监理及验收部门身上!修缮费用当然也应该由他们来出。所以,关键是厘定“致危”的性质。商品房上市的整套档案,政府部门应该是有存档的,也可以追究。以私房名义简单把责任推到业主身上,是侵权,也是懒政,这做法,只能使政府信用破产。说实话,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是开发商的“原罪”,不可轻饶。@在后
故宫使用的是清朝的标准,为什么没有倒?因为国家重视维护。民房使用的标准是上世纪80年代的,为什么一定会倒?按这种历史逻辑,过20年再看,岂不是2014年的标准也应该过时?专家为职能部门诡辩,于是产生所谓历史遗留问题。不重新检讨政府责任,只怪标准,那么永远惨的是公众。@知遇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土地是国家所有,房子产权只有最高70年,我们买的只是70年使用权,本质上就是长租合同。中国没有业主,唯一的业主是政府,凭什么要租户给业主维修房子?@华仔
与汶川地震倒塌的校舍一样,都是上世纪80到90年代建筑大跃进的时代产物,技术与材料水平都不够,30年就迅速病危。官员可以把责任推给那些已经退休的前任,但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拿出勇气和钱来。依靠早已改头换面的建筑商和居民自己,只会等来无数的群体事件。@道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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