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两高"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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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新华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3月17日电(记者郭鑫 杨维汉)在3月15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周强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曹建明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今年52岁的周强成为新中国第十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今年57岁的曹建明开启了他的第二个检察长任期,他是新中国的第九位检察长。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法院院长同时也是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专门检察院执行法律监督职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同时也是首席大检察官,领导全国24.6万名各级检察人员。

  周强是湖北黄梅人,曾当过两年知青,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曹建明出生于上海,曾做过饮食店学徒,1979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毕业后,周强在司法部历任法规司法律法规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副主任、法制司司长等职。1995年11月,他被增补为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从此离开司法部。

  1998年6月,周强当选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在此后的8年中,他领导共青团开展了“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博士服务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保护母亲河”等一系列活动。

  曹建明毕业后留校任教,从一名普通教师到国际法系主任,再到华东政法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

  曹建明在读研时就开始从法学角度关注中国的改革和发展,这让他在学界很快崭露头角。1994年,中央开始举办政治局集体学习法制讲座,39岁的曹建明走进中南海,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法制讲座的第一位主讲人,他给中央领导讲授《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关贸总协定》,引起海内外关注。1998年,曹建明再次走进中南海,为中央领导讲授《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在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他的讲座得到中央高层和各方面的高度重视。随后一系列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措施不断出台。

  周强在2006年46岁时结束在团中央的工作,开始主政地方的历练:出任湖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省长之一。

  周强上任后,将省内5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界限公之于众。他明确提出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并力邀多名行政法专家参与湖南地方行政立法。2008年10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成为中国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

  2010年,周强出任湖南省委书记,进一步提出“法治湖南”的主张,次年7月湖南省委通过《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周强说:“要通过完善法治,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法治的轨道上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周强担任湖南省省长和省委书记期间,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推进长株潭试验区、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湘南承接产业转移、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区域发展,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地区生产总值在2012年突破2万亿元,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增长极作用日益突出。

  曹建明1999年赴京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兼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2008年,他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到最高检履职以后,曹建明明确提出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几年来,在他的带领下,全国检察机关围绕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在一些重点领域连续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突出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作为一个法学家,曹建明更加注重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体现法治原则,遵循司法规律。同时,他鲜明提出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强调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认真解决自身违法违规办案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执法形象持续改善。

  对于由两位法学专业出身的官员执掌“两高”,法律界人士多有期待。全国政协委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说,希望在未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检察院系统继续强化司法权威,培养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进一步保障案件当事人和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公开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审判进程,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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