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阅读

帖文推荐

网搜聚合

更多关于的相关阅读

服务聚合

登录入口:
新华网首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六次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总后勤部政委刘源:军队要听党指挥、敢于亮剑 ·新华视点两会微博集萃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 ·两会授权发布: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五次会议举行 张德江主持 ·安监总局发言人:副局长事故现场流泪是因为眼睛有毛病 ·张德江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习近平当选国家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14日最受关注人大代表榜单:陈竺、盛光祖受关注 ·继往开来的重要时刻——新一届国家领导人选举侧记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
2013年03月14日 20:06:25
来源: 新华社
【字号: 】【打印
【纠错】

授权发布)《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 

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 不增加改革成本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齐中熙)中国政府网14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并明确,历史债务问题没有解决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

    批复说,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

    批复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

    批复明确,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研究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

    批复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要加强铁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维护良好运输秩序,保证重点运输、公益性运输,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要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

( 编辑: 周楚卿 )
   
01002044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503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