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江国成)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13日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从整体上看,此次修订取消和下放力度较大。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经初步测算,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修订目录,把握了以下主要原则:一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二是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职责,以纵向放权为主;三是合理界定部门间的分工,加强横向配合;四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在外商投资方面,目录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在境外投资类方面,目录规定,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修订暂时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备取消和下放条件的项目,今后要抓紧工作、创造条件,在下次修订目录时作出调整。
这位发言人表示,对于取消核准或下放核准权限的项目,有关部门要相应调整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审批权限,使地方政府更加有力有效、就近就便地进行经济社会管理;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