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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等6所大学“宪章”获批 高校去行政化明确

2013年11月29日 12:12:1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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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章程摘录

  校长的主要职责

  方案实施权: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整体运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审定制度权:组织有关学校招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审定相关规章制度;

  推荐副校长人选权: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聘任与解聘教师权: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权: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

  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权: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其他重要事项决定权: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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