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持续发展
实现创新、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是中欧共同面临的任务。国际社会应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环境,提高国际能源市场透明度,推动制订资源高效利用、着眼长远、社会包容和低碳发展的政策。新兴绿色产业的发展有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为中欧企业创造新的商机。绿色增长应成为中欧主要的战略和务实合作领域。中欧致力于继续促进各自环境旗舰项目的合作,最大程度发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欧盟资源效能战略的对接效益。中欧一致认为,创新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支持创新解决方案和新兴产业的有效发展和应用至关重要。此外,为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应解决社会和医疗保障、确保充分有效就业、老龄化等一系列重要的社会挑战。中欧还肩负促进全球发展的共同责任。
主要倡议:
(一)科技创新
1. 在《中欧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加强在科技和创新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应对共同挑战;发挥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的框架作用,用好创新合作对话,在人力资源、技术技能、研究设施、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转化、创业精神和创新框架条件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2. 建立中欧产业集群合作倡议,加强在可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等战略领域的协作。
3. 进一步探索在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航空、水资源、医疗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联合科研创新合作倡议,制订联合资助计划。鼓励各自研发人员参与彼此的科研项目。
4. 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继续执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能效技术合作联合声明》,重视中小企业的适当参与。
5. 加强在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项目框架内的合作并建立聚变能源研究战略伙伴关系。加强中欧在核安保、核燃料循环、核事故应急、核废物管理和核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空间与航天
1. 在中欧空间科技合作对话和地球观测组织框架下,加强在地球观测、地球科学、空间科学与探测等方面的合作,明确合作项目,促进绿色发展。
2. 加强在空间科学、空间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建立磋商机制,探讨制定长期计划,明确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合作项目和举措。
3. 推动哥白尼遥感数据以及伽利略和北斗导航卫星系统的信息交流。探讨卫星数据交换和应用方面的合作。加强双方各自全球卫星导航系统间的民用合作。不断深化中欧载人航天领域交流与合作。支持双方开展航天产业和商业领域的合作。
(三)能源
1. 在中欧能源对话框架内加强能源领域合作,重点加强全球能源安全合作。
2. 实施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推动双方在能源立法、政策和标准制定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
3. 进一步探索在低碳能源技术上的合作,以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4. 切实发挥中欧清洁能源中心等现有合作平台的作用,鼓励企业参加中欧清洁能源中心企业联盟,并开展试点项目合作。
5. 通过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商签总体协议,加强科研合作等方式,解决安全高效发展核能的相关问题。
6. 加强能源监管合作,共享区域间以及国际间的经验和推广范例,从而促进各国内部能源政策制定的一致性,以及能源市场的效率。中国作为《能源宪章》大会受邀观察员,将进一步发展与《能源宪章》的关系。
(四)城镇化
1. 就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城乡一体化开展合作,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包括涉及公共和企业利益攸关方的透明和平等的协商程序。
2. 办好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中欧城市博览会和中欧市长论坛。完善中欧伙伴关系组织框架,支持相关城市结对,依靠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联合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发展。支持“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平台,提高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的影响力。
3. 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的社会经济事务、城市科学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灾害防控和城市交通建设、生态建筑、建筑标准等领域开展对话,交流经验。
4. 积极推进示范城市建设,支持中欧城市合作项目,推进城市间、城市与园区间、城市与企业间务实合作,为参与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创建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大双方在金融、创新等领域合作力度,提升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