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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速递:地下空间如何使用

2013年10月14日 09:30:49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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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空间要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2、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4、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5、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6、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7、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8、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9、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10、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11、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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