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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夯实城乡统筹发展的“地基”

2013年09月25日 20:54:12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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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 王立彬)国土资源部最新数据表明,经过3年努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基本完成,国家级抽查工作也将于近期完工。社会高度关注的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有序推进。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内,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难度甚大又刻不容缓,可以说是维护农民土地物权,实现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地基”性工作。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2012、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此提出要求。实践表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助于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化解农村社会矛盾。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确认了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的长期稳定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发展集体经济、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既维护了农民权益,又夯实了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当前,在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深化同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越来越迫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事关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这项工作难度大,需要资金多,面对矛盾更复杂。经费问题是一大制约因素。如果一切从头开始,一个中等县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一般需要1500万元左右资金。工作基础较好地区,实现更新完善和全覆盖,也需要大量资金,地方有一定压力。对此要按中央明确要求,一级一级抓落实,确保工作经费列入预算,财政补贴到位。

    相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量更大、技术要求更高,特别是存在大量土地确权、纠纷调处、地籍调查等工作。而对“一户多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隐形流转、违法占地等情况,政策把握难度不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关乎农村居民基本财产权,农民可以说“寸土必争”。因此既要有原则,又要讲稳妥,还要保进度。在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技术、规则和标准同时,要鼓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工作程序。解决“地”的问题,地方积极性至关重要。要按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成果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支撑,使农民感到确权登记发证确实有用。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区,必须首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不允许先上车后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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