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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山西省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通报山西省委对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文晓平等6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参加私企老板宴请娱乐活动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6人分别被给予撤职、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称,针对此事将深入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反思作风建设中的疏漏,以此为戒,重塑形象。山西省检察院党组认为,在当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反对“四风”的形势下,个别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参加私企老板宴请娱乐,严重损害了山西检察机关乃至全国检察机关的形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监督者,必须用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
9月12日,山西省检察院出台的《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五条禁令》中规定:公车私用,前往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相符合的场所活动,参与与自己职务职责相关的宴请,在社会上耍特权、逞威风、寻衅滋事,公权私用,损害检察机关形象五类行为将被明令禁止。
此前有报道称,8月7日晚,文晓平与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检察长常向东等6名干部聚会吃饭、唱歌,旨在与几人商议其儿子的工作事宜。当日,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翟俊宏及该局副局长张晋宏均在场。
9月16日,山西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杨姓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检察院近日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五条禁令》,该系统将以此为标准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