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台湾《旺报》报道,备受瞩目的“军事审判法”修正条文,由马英九签名后,马英九办公室在8月13日刊登公报,将在15日起实施,规定承平时期军人犯“军法”将由一般司法机关审理。台防务部门指出,林毅夫案将于“军审法”公布5个月后,移送检方。这引发外界对林毅夫是否可返台的解读。
仍有两种看法
台军方人士表示,林毅夫案移送检方后,林毅夫是否为“连续犯”,由检察机关认定。台法务部门8月12日指出,林毅夫案将在收到案件、研究相关内容后,依法侦办。
有台媒发表评论分析指出,这是在为林毅夫返台解套。然而,“解套说”一出,却引发争议。争议的两方是乐观看待和认为言之过早。事实上,关于林毅夫案,一直有两种主张。
台“监委”叶耀鹏、赵昌平2009年曾向台防务部门提出,林毅夫涉犯罪行,法定追诉时效为20年,目前已过期。另外,台防务部门军法司2002年研处意见也主张不追诉。但台防务部门“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却以“连续犯”侦办。
此次“军事审判法”修订后,服役时任军法预备军官的国民党“立委”纪国栋说,对林毅夫案,目前有两派看法,一派主张应持续追诉时效;一派主张已过追诉时效。这个最好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不过,“大法官”只能解决法律问题,即便“大法官”认定已过追诉时效,但是当局还是有权以“顾忌军方及部分民众感情”为由,拒绝林毅夫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