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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源头水质纳入地方考核

2013年07月12日 09:54:51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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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河南、湖北和陕西三省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中线水源区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规划》项目实施和水质负总责。考核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规划》实施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各项内容。

  《办法》要求,河南、湖北和陕西三省人民政府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上一年度水质、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水土保持项目进展和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将作为对水源区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蒋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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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春华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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