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暂行规定》
——市纪委监察局政策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由北京市委办公厅于2011年10月10日正式颁布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暂行规定》,日前,市纪委监察局政策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了《暂行规定》,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部规定的背景情况。
答: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近年来中央出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从制度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它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纪委起草了《暂行规定》,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市委办公厅文件正式印发。由于《廉政准则》中实施规定不够具体,因此《暂行规定》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廉政准则》作为重点内容,明确了各类主体的职责任务,提出了具体的监督措施,规范了督促检查的方式方法,提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暂行规定》的颁布,对进一步加强首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建立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长效机制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问:请介绍一下《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暂行规定》分为总则、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措施、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6章。其中,在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一章中主要明确了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此外还专门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所负有的监管责任进行了规定。
在贯彻落实措施一章中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方式创新,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洁从政专项法规制度建设,定期开展法规制度清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几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监督检查一章中明确了党委(党组)开展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规定了纪委(纪检组)对本地区、部门、系统、行业执行《廉政准则》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此外还规定了其他机关和部门如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组、市人大、市政协等的监督检查职责。
在责任追究一章中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违反《廉政准则》规定,以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不力这两类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问:请具体介绍一下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所担负的职责。
答: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主要责任在各级党委(党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领导体制:“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第五条规定了党委(党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二是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具体制度;三是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及其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总体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四是对违反《廉政准则》的重要案件督促查处;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自身廉政建设。
问:请介绍一下纪委(纪检组)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所担负的职责。
答:纪委(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协助同级党委(党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列入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任务,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二是做好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完善廉洁从政制度;三是做好《廉政准则》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