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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龄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
2011年10月05日 07:38:01 来源: 人民日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青山为凭,绿水作证。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步伐,我国老龄事业走过艰难发展历程,老龄工作实现了新的历史性跨越。如今,老龄工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老龄事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和政府关怀——

  提供制度上可靠保证

  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老龄政策体系的完善,标志着我国的老龄事业步入了正确的轨道,开始走向新的起点。

  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历史。党中央、国务院始终牵挂着为中华民族的崛起奉献毕生精力的老年人,始终牵挂着关系亿万老年人切身利益的老龄事业。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包括老干部、老专家、老退伍军人、老知识分子在内的老龄工作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实践,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对老龄工作作出重大部署安排。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人口寿命普遍提高,老年人比重日益增长,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同时,人口老龄化也给家庭结构和社会生活带来新的变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全国上下都要有充分的认识,并积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机构建设,1999年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目前全国已基本建立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初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工作网络。

  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文件。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计出台228部与老龄工作相关的法规文件,内容涵盖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机构建设、老年人优待、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等方方面面,形成较为完善的老龄政策体系,为老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遵循。老龄政策从无到有,在探索中逐步建立,在创新中不断完善,使老龄事业逐步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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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楠 张轶群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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