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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建议我国采取法律行动保护在利比亚财产
2011年03月30日 08:20:38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近日,随着利比亚局势加剧动荡,在我国成功撤离在利公民近4万人赢得一致好评后,如何保护中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在利财产安全成为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社科院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刘敬东副研究员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我国须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这些财产,同时应加快建立长效机制,保护我国在海外资产安全。

    据统计,我国共有13家央企在利比亚从事投资、经营活动,此外,还有一些地方企业、私营企业乃至个人在利从事各种投资、经营活动,资产规模达数十亿美元。

    “我国政府采取行动保护这些财产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刘敬东表示,根据国际法,保护本国公民、企业在海外财产与保护本国公民生命权一样是主权国家的责任,是外交保护权的重要内容。

    “我国政府可以根据外交惯例,向利比亚外交机构发出照会,声明中国政府保护我公民和企业在利财产的立场和主张,并收集这些财产的所在地点、数额等信息,及时向利方通报,要求现政府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刘敬东说,“同时,有关部门还可对外发表声明,主张我国政府对我在利财产的外交保护权。采取这些行动不仅是一种权利的主张,更是未来可能开展法律索赔工作的国际法依据。”

    刘敬东还建议,我国可推动联合国安理会发表相关声明,要求利比亚冲突各方尽责保护外国公民、企业的财产安全。“尽管此类声明并无法律拘束力,但仍可成为今后可能向利比亚政府索赔的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海外投资日益增多,面临政治风险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我国必须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尽快研究并出台长期有效的应急机制,保护我国在海外的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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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楚卿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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