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打手“谁都敢黑”
为更加深入了解“网络水军”内情,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找到一个“网络水军”QQ 群。群主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声称月入6000元没问题,还说跟法律没有矛盾。随后,群主让记者注册了一个“工号”,“工号”显示记者的等级在全站排名42780名。
成为“网络水军”后,记者接到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至少要邀请3名好友注册群主指定的网站。群主说,队伍需要壮大,只要能成功发展下线,今后的报酬就会高于普通人。
随后,记者又以客户的身份联系了青岛市的一名网络公关人员,记者称自己是一家饭店老板,想要弄垮一个竞争对手。对方客服表示,可以让手下的人去网站上发帖,极力赞美记者的餐馆物美价廉,而对竞争者的餐馆则给予恶评,每提供100条记者饭店的好评或者竞争对手的差评要价600元。客服人员说,这些发帖人来自全国各地,不会有市民察觉是故意炒作的。
更令记者啼笑皆非的是,听说记者要复仇,江苏省一家网络公关公司提出,只要记者支付8万元,他们“想黑谁就黑谁”,“你指定哪个仇人,对方的‘大名’和‘光荣’事迹就会在第二天出现在各大论坛的前10名里”。
惩治“网络打手”缺规制
“网络打手”为何发展如此迅猛?山东科技大学的有关专家认为,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快速发展,其自由、匿名、无疆界的特点极大释放了现代公民的民意诉求,使网络舆论迅速成为官方和民间都十分关注的焦点。于是,一批以关注、收集、提供、处理网络舆情为职业的网络公关公司等服务群体也应运而生,针对网络资讯从事不法行为,专门负责删除雇主的负面新闻,或发布没有依据的失实帖诽谤竞争对手。
“国家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关注度不够,也是造成‘网络打手’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位专家认为,以往,人们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关注,主要局限于信息安全领域,网络犯罪很大程度上被狭隘地归纳为黑客攻击等现象,而对于利用网络舆情服务实施的违法犯罪关注不够。其实,后一类对网络正义秩序的伤害更为宽泛、严重。
如何惩治“网络打手”?青岛市的一些律师认为,“如果是对公司进行诋毁诽谤,构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最高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企业还可以继续追加经济损失赔偿;如果对个人隐私进行披露,无中生有诽谤、侮辱人格的,按照侵权责任法,受害者可追究民事责任中的精神损失赔偿,最高可达10万元”。
但是,山东科技大学的有关法学专家认为,虽然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许多治理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但这些立法基本上仍局限于计算机信息安全,对网络信息操控的违法犯罪规制不多。改变这种立法偏失,既需要酝酿出台旨在全面规范网络秩序的互联网络基本法,从根本上保障网络信息规范有序地流通和使用,也需要在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以及部门法规范中,及时填补相关的制度空缺,形成一个促使和保障网络正义的规范体系。(记者张庆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