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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贪官倒在“拜年费”上让谁警醒?
2010年11月04日 16:34:09  来源: 人民网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备受社会关注的原海南省东方市市长谭灯耀(捕前任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涉嫌受贿一审11月2日在海口市开庭,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11月3日正义网)

  我感到,此报道中最剌眼的就是“拜年费”这三个字。从近期查处的案件看,腐败分子第一次收受钱物,打开贪欲之门,多半是倒在“拜年费”上,而80%以上的腐败行为,也是发生在节日期间。谭灯耀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据该省检察院当庭指控,谭灯耀在担任东方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5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港币、5000美元。财产超出合法收入785万元人民币。检察机关认为,谭灯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毫无疑问,法律是不会给谭灯耀好果子吃的。然而,面对又一个倒在“拜年费”上的官员,我们不能一笑而过,应该好好反思,人病我防,这是很必要的。

  心理学家曾经做过这样的测试:人的欲望极易在逢年过节时膨胀。如贪官丁仰宁,一个以“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当官不收钱,退了没本钱”为人生哲学的原福建省政和县委书记,1997年上任后的第一个春节,就收受各种“年货”价值10万元,第二年,则递进为30多万元……被当地百姓称为“无耻县太爷”;再如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曾被称为海南的一颗“政坛新星”,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他的涉案金额高达2600余万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谢明中走向腐败的转折点,就发生在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当天,谢明中到文昌中学考察工作,该校校长谢晋锯趁机溜进谢明中的轿车里,塞给他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还有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生前在狱中的“悔过书”中写道:“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其中85%以上是各级各类干部,逢年过节,大事小情,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600余万元。”他说,这种逢年过节行贿受贿的行为“多年来已成为社会生活习俗的变异,成为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一种补充,成为重要投资资源或投资渠道”。

  如此说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由最初欲望缺口,到最后欲壑难填,中间或许要经历一段时间。但是,只要缺口已被打开,如果不及时察觉和修补,最后就难免导致“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从丁仰宁、谢明中、慕绥新到如今的谭灯耀概莫如此。

  所以,我认为,贪官谭灯耀倒在“拜年费”上的事实,再次敲响各级官员的防腐警钟。铲除腐败,必须从惩处“节日腐败”抓起,而预防“节日腐败”除教育、制度约束外,还得从各级官员的自律抓起,做到面对吃请嘴不馋,面对“红包”手不伸,面对诱惑心不痒,确保节日期间不染“病”。否则,谭灯耀的今天就是某些官员的明天。这可不是说着玩的。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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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苏影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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