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这个暑假,安徽各地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及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在此期间,安徽省教育厅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地违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7月13日,安徽省5所省级示范高中因违规补课,被取消“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及相应政策待遇,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安徽省教育厅通过官方网站通报了这一处理决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威慑作用。(本报2010年7月14日曾报道)
但是,在如此态势下,仍有部分地方中小学,特别是普通高中没有严格执行省里的有关规定,利用假期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公办学校开设复读班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些学校在中考招生上也存在违规行为。
8月26日下午,在新学期来临之际,安徽省教育厅召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给各校再次敲响警钟。会上,安徽省教育厅厅长程艺批评了部分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规范办学认识不足,对违规行为督查力度不够。
为了严格实行督查责任制,安徽省教育厅出台了监督检查制度、来信来访处理制度、各地月报制度等制度。
但是,仍有少数市、县教育局及学校查处不及时,有时干脆敷衍了事,常常查无结果。
安徽省教育厅通报,2008年11月9日,有群众反映六安市金安区木厂中学向不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六安市教育局在2009年10月28日才将此转给金安区教育局要求作出答复。
宿州市民反映部分幼儿园使用违规教材,但是宿州市維桥区教育局对此答复:“没有使用,查无此事”。安徽省教育厅的义务监督员对此事进行了暗访,发现个别幼儿园教材使用上的确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有些教育部门没有组织人员查处,或者回复不符合政策。”安徽省教育厅纪工委书记王宜举例说,有一所小学在回答群众反映“大班额”的情况时,居然以重点窗口学校为理由进行解释。“这明显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第22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