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京石高速上的杜家坎收费站,大小车辆停车交费。记者
范继文 摄(图片来源:京华时报)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程义峰)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最近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公路条例》。条例中规定,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收费公路成为条例关注的重点。在常委会审议中,部分委员就收费公路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比如明确什么样的公路可以收费、加强对车辆通行费的监督、向社会公示车辆通行费的使用用途等。条例还规定,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应当全部用于偿还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这个条例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新条例能否厘清收费公路糊涂账?
李淑媛说的北京市地方立法,是指正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即将在7月28日下午表决通过,《条例》专设一章《收费公路的特别规定》,其中规定,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应按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并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告。>>详细
一司机指控京石高速收费违法违规 法院立案受理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记者
李京华)赵先生以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其返还京石高速公路道路通行费5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已立案受理。>>详细
京石高速北京段还完贷款已盈余近6亿仍收费
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
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认为,根据“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原则,京石高速北京段应停止收费。不过,代表的建议并没有得到肯定的回复。
此外,相关部门已将该路段的经营权授予首发公司,允许其经营到2029年。>>详细